工作评议就是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派驻地方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调研视察与评判,对于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突出把握了“四个环节”,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工作。一是突出把握评议准备环节。
每次评议前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向县委汇报,获得县委支持,及时通报政府,取得政府配合。同时开好两个会议,即开好评议视察组全体人员会议,进行专门培训,布置评议事宜,划分视察小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分别任组长,并具体组织实施;召开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做好评议前的动员和准备工作,按评议内容起草好自评报告。二是突出把握评议调查环节。在参加被评议部门座谈会、听取自评报告的同时,评议视察组深入到被评议对象所在的部门单位和乡镇,采取发放意见征询表、个别谈话、走访群众、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深入了解被评议单位履职情况和工作进展。
在这一环节,我们提出了“三个必须”,即被评议单位召开的座谈会所有领导和干部职工必须参加;个别谈话与被评议部门单位领导必须谈,其他一般人员谈话不少于30%;政府领导和部门的评议调查必须深入全县三分之二的乡镇和省市驻洛单位,同时吸收所在乡镇的县乡人大代表、基层站所负责人参加,尽可能地调查掌握被评议对象的真实情况。三是突出把握评议实施环节。评议视察组综合分析被评议部门履职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公布工作满意度测评票数,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评议调查报告,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评议。
在集中评议时,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和评议调查报告,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讨论、询问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被评议单位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表决,表决结果在常委会议上现场公布。对测评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过半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责令其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向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然后进行二次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仍未过半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报请县委,建议对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整顿或调整。四是突出把握整改落实环节。被评议部门根据常委会评议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评议意见及测评结果,通报县政府、被评议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要求在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评的人大代表对整改报告不满意的,需重新整改并报告结果。在整改期限内,人大常委会视其情况,组织视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列为下年度整改督办的重点内容。
同时,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中,我们推行办理工作视察和票决制,办理完结的议案和重点建议案组织提案代表现场视察评议,如不满意要限期办结,常委会上对所有议案和建议案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未过半的,承办单位必须继续办理,并在下次常委会议上再次测评,仍未过半的,将依法对承办单位提出询问或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