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10点,31岁的智障男李某被法警带进法庭,李某身穿灰色衣服,走进法庭时,他咧着嘴微笑着看了看在场的所有人。”
看到此则新闻,笔者禁不住想去弄清楚事情的原委,了解之下才知李某私自放火5起,烧死两人中竟然还有孕妇。倘若作为一个正常行为能力的男子,犯下如此滔天的罪行,毫无疑问会受到法律惩戒以及社会、群众的严厉谴责。然而,在本案中,李某智障且父母离异,未在家庭中受到关爱,他意不在伤人、杀人,仅仅因为放火带来“好玩”的快感犯下这般可恨的罪行。可是,恻隐之心又在提醒我们,这是一个智障人士,一个需要社会用关爱去包容的可怜人。
近年来,瞬息万变的社会格局,人们面对越来越大的社会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精神病患者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加之一些先天性疾病导致的心智缺失,让智障人士和精神病患成为社会的一特殊群体。由于他们得不到及时治疗、无法治疗,有关部门又对精神病人收治不力,病患家属看管措施无法落实等原因,造成了智障人或精神病患伤人、杀人事件频发,而司法部门对于犯罪的精神病人无法收监看管,往往任由患者在社会上游荡,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
为此,寻找解决措施显得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可以从家庭、社会、政府三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是家庭方面,善心很重要。对于精神病医理知识的缺乏和不少患者家庭困难,使得家属或者监护人难以真正实现对精神病人的有效监管,致使精神病人整天闲逛,一旦病情发作,就很容易伤及他人。同时精神病人病情比较隐蔽,平时只在言行上与正常人稍有区别,在周围人特别是家人眼里并不把患者的表现当做疾病看待,因此没有采取更为有效的防范措施,等到作案后才发现其危害性,却为时已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有智障的孩子是一件值得同情的一件事,尤其是对农村的贫困家庭更是一件雪上加霜的事,增加了整个家的负担,给父母带来压力。作为孩子的父母,有监护能力,不能因为家境困难将孩子遗弃,需要有足够的善心将其抚养长大。
二是社会方面,包容很重要。智障人士的保护是个棘手的问题。需要社会的爱心人士更多的关注智障人群,为他们提供帮助。对于这类人群、这类家庭,更多的需要社会包容。社会包容指的是运用社会理念、方法和技术来帮助这一特殊人群。其重要的意义是“组织有共同需要的群众”、“整合资源”、“促进合作”、“发掘自身价值”等,这些概念突显出社会包容重要性。把人放在特定的环境、制度、文化等社会情境之中理解智障人、精神病患,尊重其本身,而非疾病、残疾的歧视,重视其个人的价值。以助人、自助的方式,最终让智障人、精神病患能采取行动以改变自己的生活,适应社会,同时为社会创造价值。
三是政府方面,保障很重要。保障智障人和精神病患的合法权益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国家应该承担监护保护的责任,些许精神病人还有工作能力,而智障人士往往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需要有法律制度和民政福利来帮助他们。但目前,国家统一监护智障人士的民政机构比较少。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智障人和精神病患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国家提供适当保障不可或缺。首先,建设加大的康复中心规模和数量,开展弱智儿童康复、精神病托养康复等业务;其次,地方政府加大财力投入,智障人、精神病患康复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需满足偏远贫困山区这类人康复需求;再者,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充分认识遗传预防的必要性,加强群众婚检意识,从根源上杜绝疾患;最后,弱智人和精神病患有接受教育提高素质的权利,同时这个权利的普及也承载了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双重使命。
事实上,此案件中的智障人李某,就是由于家人无力看管,将其“放逐”社会而最终招致了血案的发生。而从家庭、社会、国家层面建立和完善智障人、精神病患的监护、包容和保障体系,不让这些高危性的残障人和精神病患在社会上放任自流,而是加以引导帮助,必定对解决这一社会隐患大有裨益,同时他们所体现的社会价值必定不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