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基层工作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员工随意被上级机关“借用”,使得基层单位骨干力量、优秀人才被“掏空”,给基层单位工作开展、任务完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分析基层单位员工被“借用”的原因:一是机关中心工作增多。如成立业务拓展小组、营销团队等,都需要抽调人员开展工作;二是机关人员出现空缺。如机关人员脱产培训、外出学习深造、休产假等,需要从基层借用人员补充其岗位;三是照顾“关系户”。目前,进机关难是不争的事实,一些领导为照顾“关系户”,就把“借用”作为权宜之计,等候时机调入机关;四是受机构人员编制限制。绝大多数机关人员现已满编,导致基层人员想调调不动,只得以“借用”名义进机关;五是以“借用”作为跳板。基层工作、生活环境不如机关,不少基层员工都想调进机关工作,在正式调入之前,要先借用一段时间,也有一部分借用人员希望通过在上级机关“深造”后,重新安排工作或得到提拔重用。
诚然,上级机关通过借用人员解决一时人手不足的问题,集中力量做好工作,这对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正向作用,对提高借用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也有一定的帮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借用”随意性大。借用人员是一件很严肃的事,要经过考察、集体研究才能决定。但有的机关借用人员随意性大,既不经过集体研究,也没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或备案,存在人情借用现象。二是“懒政”现象时有发生。在机关一线忙碌干事的人员,大多是借用人员,而有的机关在编人员则处于临近退休的“弹性”上班状态。三是管理出现空档。原单位把借用人员作为调出处理,提拔重用基本不会考虑,在参加组织活动、思想教育上往往是没法管或管不了;有些借用人员甚至长期没转组织关系,而借用单位对他们也只侧重于工作管理,组织生活一般不要求他们参加,从而造成管理上的脱节,形成“两不管”现象。四是借用人员很“受伤”。由于借用人员长期被借用,难以“转正”成为机关正式编制,其人事、组织、劳动关系一直在原单位,却没法回原单位过组织生活、参加原单位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影响了其成长进步和切身利益。此外,借用人员工作与家庭多是异地,双休日、节假日经常往返奔波,平日里对家庭照顾少,家庭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五是影响了原单位工作。机构职能设置、编制安排都是经过相对科学合理的论证后按岗位职数配置人员,可以说,机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个岗位人员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基层单位的“萝卜”拔了,若没有把“坑”补上,会削弱原单位工作力量,必然造成基层单位人员紧张,剩下的人不得不身兼数职,工作疲于奔命,不仅会影响基层工作的开展,而且不利于基层员工队伍的稳定。六是助长了“借用”之风。基层员工在基层单位“修炼”一段时间后,大都需要通过考试、面试调入机关,实现从基层到机关的角色转换。而机关要调入人员,需要从基层优秀的人员中进行遴选,但是有了“借用”这个途径,让一部分基层员工削尖脑壳把更多的心思用在借用上,必然助长“借用”之风在基层的蔓延。
为有效遏制“借用”之风,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员工队伍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序、合理流动,笔者为此提出四点建议:一要严肃借用纪律。除上级党委下达的临时性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现有人员难以保证完成任务或成立临时机构需借用人员外,原则上不允许借用基层单位人员,并用制度予以约束,违者必究;二要规范审批程序。要与被借用单位进行协商,形成协商借用意见相关材料,按人员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再办理借用手续;三要明确借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提前1个月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延长借用时间,并严格按所确定时间执行;四要强化用人管理。要对借用人员的人事、组织、劳动关系、管理职责予以明确,确保借用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学习四到位,同时要积极帮助他们落实好政治、经济待遇,切实解决借用人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