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湘从2006年担任大栗港镇民政所所长后,利用负责该镇国家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审核的权力,先后11次为自己的亲朋好友申报了大病救助,其父亲、母亲先后“患”重病达8次、10次,丈母娘、侄子、堂兄、朋友等都“患”过重大疾病,累计为24人共申报并获得国家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资金6.82万元。(来源:8月27日三湘风纪网)
民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项民心工作,比如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都充分体现了为民排忧解难的宗旨意识。可就是在这样一个为民解决困难部门工作的何建湘却“解”的是自己的难,“难”的是当地群众,完全与一个民政所所长和共产党员的身份、岗位职责、理想信念、服务宗旨背道而驰,利用手中审核国家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权力,大肆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救助资金,无休止的厚亲顾友为家人、亲戚、朋友申报着本不属于他们的救助资金。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是何建湘错误的思想观念,他认为在自己还拥有审核权的时候谋点私利并不过份,况且骗取的是国家的钱,没有损害大栗港镇人民群众的利益。但何建湘却没有想过他这样优亲厚友的为没有大病的家人和亲朋好友重复申报,骗取国家救助资金,一方面严重违背了大病救助原则,给国家和政府造成了损失和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他这样重复申报,让真正需要大病救助老百姓却没有得到救助,百姓心寒后不再信任政府,对政府失去信心,政府的公众力和威信大打折扣。最让人无语的是,何建湘不仅自己以权谋私,还克扣截留群众的‘救命钱’,何建湘已完全丧失了人性,良心道德在他那里完全成为了“空气”,人的本质走到如此地步,最后的结局只能是“人人得而诛之”,桃江县纪委作出给予何建湘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理也就顺理成章了。
在如今的基层干部队伍中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着以权谋私、雁过拔毛的思想,虽然近几年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两个专项整治”也正开展得如火如荼,但还是有那么一些人“不撞南墙不回头”,前赴后继的以身试纪、试法,最终尝到了自己亲手栽种的苦果。这些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基层干部权力虽不大,但却维系着一方的发展和稳定,有的人认为自己就是这一方这个部门的老大,不能只为别人做“嫁衣”,自己却两手空空,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吃点、喝点、贪点、拿点,就好象在干部队伍里白混了,正是因为有了如此错误的观点,才会贼胆越来越大,私欲也越来越膨胀,被小蝇小利诱惑着从小贪小腐到大贪大腐,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成为了人人喊打的“过街硕鼠”。
象这样偷吃着国家“粮食”、喝着老百姓“鲜血”的“硕鼠”固然可恨可气可诛,但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不难发现,何建湘能屡屡得逞也暴露出了监督和制度的漏洞,如果当地政府能对该部门的职责多些监督,如果审批制度再完善些,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上这种现象的发生;如果上级民政部门不是搞形式主义,怕得罪人,下级报上来的资料能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走访,又怎么会有何建湘为其父亲、母亲重复申报达10余次之多。为此,我们要多加强基层民政所负责人的思想和道德观念的教育,让他们在思想上牢牢树立清廉公正,为民服务的宗旨;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政务公开阳光透明,扩大老百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加大追责力度,凡是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和姑息。如此合力而为,才会回归工作的本质,让百姓真正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