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授予老师对旷课学生罚款的权力?

邵阳新闻在线2016/09/08 14:56:44 分享到

  9月6日,有学生在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发帖爆料称,开学前该学校一名辅导员向学生收取上学期的“旷课罚款”,并表示不交罚款不予报到注册。“旷一节课罚款5元,大部分学生每个人被罚了800元以上,老师收取的罚金总计达到一万多元”,“逾期不报到的同学每天罚款40元”。校方知悉此事后已经要求该辅导员归还罚款,接到投诉后,长沙市教育局也已着手调查此事。(9月7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老师对学生罚款的新闻媒体时有报道:学生早恋被罚款,学生完不成作业被罚款,学生违反校纪班规被罚款……教育沾上了铜臭味,令人费解。

  有人认为,制定罚款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规范学生的行为,殊不知,老师对学生罚款属于滥用教育权,是懒政行为。

  “以罚代管”是违法行为。尽管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班主任行使批评教育权不意味着可以对学生任意罚款。按法律规定,除了经过国家授权的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力,不管是学校,还是老师,对学生罚款都是违法的。也有违师德,与教师为人师表的角色也极不相称。

  “以罚代管”是教育懒政行为。学校是教书育人之所,教育学生是老师的本分,对违纪律学生,老师应循循善诱、说服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心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与学生多交流、沟通,用自身人格力量潜移默化感染学生,单纯“以罚代管”很不理性,是懒政行为。

  “以罚代管”容易引起家长与被罚款学生的反感。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的每一分钱都出自其父母之手,而且多数家庭都给孩子的消费设有“封顶”限额。如果学生碍于情面不愿或不敢向父母伸手,由“罚款”引起的生活拮据将如何解决?更重要的是,一旦罚款的错误做法成为学生心目中公认的“潜规则”,就可能在学生中造成“违纪不用怕只要有钱罚”的错误印象,这对班级管理、孩子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危险的导向。再说,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虱多不痒”,对罚款满不在乎,罚款“绝招”岂不失灵?

  教育是一门艺术,需讲求方式顾及效果,“以罚代管”绝非灵丹妙药。教书育人应回归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本源上,这是教师的责任,更是教师的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