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喜欢网络购物的人们早已蓄势待发,将自己的购物车塞得满满当当,就等着11月11日那一天的到来。不过,位于重庆渝北区渝铁西苑写字楼的一家餐饮公司的员工们,这个双十一或许可以“保住”双手了。3日,公司贴出一纸告示——工资延迟一个月发放。(11月6日《重庆晨报》)
为防员工双11“剁手”,重庆一公司推迟1个月发工资。咋看上去,公司是在“替员工着想”,但这样的“关爱”手伸得未免有点太长,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按照公司的说话,推迟发工资是为了防止员工双11“疯狂购物”。可是试想一下,作为公司的员工平时多少都有点积蓄,只要口袋里有钱,既便是不发工资,也是“想买就买”。退一步说,员工都是“月光族”,信用卡满天飞的今天,不发工资也是“想刷就刷”。更何况,接下来还有双十二,元旦、春节、情人节……一个个节日,在商场的炒作下都是喜欢网购者的“剁手节”。如果都照重庆这家公司的做法,那就别发工资了,一直“替员工攒着吧”。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显然,重庆这家公司以“防剁手”为由,推迟发工资已经违法了。劳动监察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当个笑话看,而应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及时纠偏。如果任由公司如此“任性”,势必会让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找个“借口”就迟发工资。(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