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小孟镇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把加强对惠农资金监督作为深入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的有力抓手,采取了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公示惠农资金信息、建立抽查巡查制度、严查违纪违法案件等四项举措,加强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确保惠农资金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镇百姓。 (兖州新闻网2016年12月1日)
近年来,国家出于对农村群众的关心,向广大农村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发放了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一系列惠农资金,而这些资金无疑又都经过省、市、县、镇、村等层层下拨。按道理来说,这笔钱到了镇、村之后,镇和村两级领导干部应该第一时间向群众公示,让群众了解这些资金的项目名称、实施内容、资金数量、补助范围和标准、资金拨付发放情况等,对应该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也应及时的公开的发到群众手里,这才算是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但一些基层干部却把这惠农资金看成了“唐僧肉”,硬生生地“吃上一口”。有媒体对此也曾经进行过披露,如广西钟山县珊瑚镇新民村原村委会主任侯俊仁,在农村危房改造中非法收受危房改造户的好处费3.8万元、虚报骗取1.65万元;贵州长顺县代化镇,危房改造款下拨后,镇干部赖某授意5名村干部,向92户农民索要辛苦费近22万元,平均每户2400元;广西大新县19名村干部贪污村民危旧房改造款27万元,有的农户申请获批1万元危改补助,到手仅有5000元。
应该说,镇村两级的领导干部,肩负着中央、省、市、县等各个上级政府的信赖,能不能及时足额地将中央的惠农资金发到农民朋友手中,是其是否具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的体现。而确有少数干部在资金发放使用的“最后一公里”甚至“最后一百米”进行截留、挪用、挤占或套取,不仅影响着群众的基本生活,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着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进而危及到农村的稳定,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兖州区小孟镇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监管是,是让中央的惠农资金真正惠农的保障,不仅符合党和政府的要求,更符合广大农民朋友的期盼。
当然,要让惠农资金真正惠农,各地及各有关部门不妨从兖州区小孟镇的做法中得到启发,在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的同时,忙完善包括危房改造款在内的各项惠农资金的监管政策,对中央下拨的资金做到拨付及时、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户存储。有关部门则要通过村务公开等措施,通过报纸电视等渠道,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补贴标准、资助项目、申领办法以及将给老百姓解决什么问题,都明明白白地广而告之,让群众充分知晓。同时,对申领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向群众公示,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冒领、多领、多贪、多占的问题。对通过审核的群众,可通过银行将相关的惠农资金直接转到农民个人账户,无需经镇、村干部“转交”,以杜绝基层干部“截留”现象的发生。此外,要坚持对惠农资金的立项、实施、发放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等问题,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对当事人坚决予以从严处理。
总之,对中央下拨的惠农资金,只有做到了立项精细化、实施阳光化、发放透明化,并把镇村干部的各项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确保惠农资金真正惠民。(袁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