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现场
云邵阳客户端3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贺旭艳 通讯员 李博偲)3月8日上午,双清区人民法院安排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观摩。来自被告单位——邵阳市税务局和双清区税务局的30余名干部,在旁听席上观摩了这起案件的审理,加强普法学习。
本次庭审观摩是市、区税务局主动要求的,以增强干部的知法、用法意识。当天上午9时,法槌准时在双清法院八号审判庭敲响。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一审审理了原告东莞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双清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8年8月3日,原告到双清区税务局申请领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双清区税务局认为原告不具企业法人的资格,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特殊税种,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原告的申请,并向其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不服,向邵阳市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邵阳市税务局维持了双清区税务局的决定,故酿成纠纷,诉至法院。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合议庭合议,决定择期宣判。庭审观摩结束后,大家表示很有感触,认为这样的案件观摩应多组织。“通过此次的庭审观摩,我收获很多。作为一名税务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多学习税法,依法依章程为群众服务。”一位干部如是说。
据了解,近年来,双清法院一直十分重视普法宣传,大力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其中庭审观摩是最直观、最具冲击力的普法活动。通过亲临庭审现场,看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等,能够了解审判流程,增长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