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邵阳客户端4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阳望春 刘晓红 陈全果)4月29日,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渠等3人在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吴某渠、杨某鹏、杨某港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6个月外,均被处罚金10000元,并向国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7150元。
该案是城步首例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贤、员额检察官方朝晖出庭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
经查明,2018年11月28日,被告吴某渠、杨某鹏、杨某港(三人均系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驾驶车牌为湘N9M943的银色微型面包车,从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到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国有南洞林场陡冲头山场,采取放置捕兽夹、猎套等工具的方式进行猎捕。11月30日,三人猎捕到赤腹松鼠1只;12月1日,猎捕白鹇1只,并致其死亡。白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腹松鼠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是全国首批十个试点区之一,也是湖南省唯一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境内有两条千年侯鸟迁徙通道,动植物种类繁多。每年4至5月和9至10月两季,每天都有数以百万计的迁徙侯鸟成群结队在境内停歇、补充食物,场面十分壮观。本案中的白鹇和赤腹松鼠被猎捕,直接导致了珍贵野生动物受到威胁,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加强对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减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现象,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共赢。”“今天的公开庭审对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部分旁听人员在庭审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