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弘扬正确人权观,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人权领域的具体体现。一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
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生存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处于首要地位的权利。我们始终把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以人民幸福生活来界定人权,是以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为前提的,是对生存权、发展权的升华,体现了更加广泛的人权意蕴。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既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又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是各项权利的统一。
作者: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