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 通讯员 杨丽莉
近日,新宁法院聚焦“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充分发挥法院环境资源保护的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赋能企业绿色健康发展,助力打造“营商+生态”双优环境。
开展一次访企问需
为积极探索打造“营商+生态”双优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8月初,新宁法院“政法巡回服务专家团”深入新宁各企业开展走访调研访企问需活动。
活动中,专家团成员共走访5家企业,详细了解各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环保状况,并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宣讲涉企法律政策的同时,普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针对负责人提出的环保问题一一提供相应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指导建议。被走访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要切实强化绿色经营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走访一次当事人
为充分巩固“审理一案,指导一方,教育一片”普法效果,8月初,新宁法院干警以案件为靶向,组织开展涉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回访活动。
在回访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非法捕鱼案涉案当事人徐某时,新宁法院干警详细了解了徐某近期的思想动态以及日常生活情况,并向其重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徐某对自己当初的违法行为十分悔恨,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并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违法捕鱼。
组织一次听证会
8月15日上午,新宁法院对两起涉企环境污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召开听证会。会上,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基础上,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会后,合议庭成员在听证会的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生态日的设立价值以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知识,耐心向听证会参与人员解答关于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被执行人新宁县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某、新宁县某砖厂实际经营者林某某在合议庭的释法答疑下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违法行为对环境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表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将严格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下一步,新宁法院将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营商+生态”双优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切实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