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李娜)1月19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对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书。
1月13日15时30分许,邹某驾驶湘EH***9轻型货车行驶至邵东市廉桥镇长沙大道十字路口地段时,与杨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小货车被撞后侧翻倒地继而撞到路边停放的小车,造成邹某受伤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邹某驾驶货车在进入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右侧道路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杨某驾驶小车进入路口前未提前减速慢行,临危措施不力,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所幸邹某系好了安全带,仅轻微受伤。交警认定,邹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欲速则不达,平安才是回家最快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