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11月16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
10月19日14时50分许,王某刚驾驶车牌号为湘E1***H的小型客车,沿省道226线行驶至邵东市佘田桥镇光大堂路段时,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与对向李某青驾驶的车牌号为湘E2***3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刚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据了解,事发时王某刚在驾车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一时思想“放空”,导致在无意识情况下方向盘发生偏移,与正常行驶的轻型货车迎头相撞。所幸王某刚系好了安全带,并无大碍。经交警调查认定,王某刚分心驾驶,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时务必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分心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时刻关注路况,确保行车安全。